晚报讯(通讯员 陈晓燕 郑志鑫)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荔城区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惩治疫情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文件要求,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日前,在全国上下齐力抗击新冠疫情期间,莆田仙游人林某萍因在外欠债无力还钱,遂动起了卖口罩的歪心思。其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广告,谎称有医用口罩销售。于2020年2月7日至9日,骗取王某某等12人被害人共计人民币约39万元,并速将大部分诈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借款。2月10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萍立案侦查,并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通报荔城区检察院。荔城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并指派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与办案民警交流配合,多角度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2月13日上午,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诈骗罪向荔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启案卷审理,结合前期提前介入固定的证据链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并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依法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经审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萍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情疫情期间,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财物计人民币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荔城区检察院于2月13日下午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