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莆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国务院决定在2020年11月1日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摸清各类人口底数,解决人口信息不完整以及户籍登记差错重漏等问题,是保质保量顺利完成人口普查工作的 前提和基础,同时也将为人口普查正式开展提供策划参谋和解决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福建省公安厅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对辖区内常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常住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重复户口、应销未销人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需要变更人口等进行全面核对登记。
公安机关将组织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采取实地上门入户与电话、网络等方式,逐户、逐人核对信息,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本人也可主动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核对。
登记补录应落户未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请在8月1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户籍窗口申报登记户口。
已参军入伍、出国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等申报义务人请在8月15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人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或持本人和承租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合同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房屋承租人信息。离开户口登记地,跨县(市)就业居住的,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信息。公安机关在组织逐户核对常住人口时也将一并核对采集流动人口信息。
在市区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空挂户(如:集体户、“寄户”,户籍地址为公共地址、拆迁地址等)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区或县(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发现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更正出生日期的需要提供原始的户籍资料,变更民族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年满16周岁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到公安户籍窗口采集录入照片人员,请在8月15日前到当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下列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非法买卖户口、居民身份证的;一人有多个户口的;冒用他人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的;因死亡、加入外国籍、服现役等原因户口应注销未注销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户口、假居民身份证的;其他涉及户口、居民身份证问题线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