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有什么事都一起商量,一起做,是很要好的朋友。可是,两人却因囊中羞涩而一起策划持刀去抢劫。最终,两人落入法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了解: 24岁的李飞和22岁的王磊都是贵州人。2012年3月20日21时许,王磊、李飞伙同“阿明”(另案处理)经策划后,窜到涵江区涵西街道工业路,由李飞、同案人“阿明”负责拦截他人并接应,王磊则携带一把白色水果刀实施抢夺。尔后,王磊靠近在路过该处的林莉,趁林莉不备之机,夺走其手中一只保兰德牌杏色牛皮手提包,内有白色苹果手机、天翼手机各一部、红色真皮钱包一个及现金351元,后迅速逃离。 林莉及在场群众发觉后立即追赶王磊,王磊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拿出携带的上述水果刀威胁追捕群众,随后王磊被群众追上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李飞和“阿明”趁机逃脱。 审理另查明:案发后,王磊于同晚协助公安机关在涵江区梧塘镇一家饭店内抓获李飞。(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