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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审判一携带凶器盗窃案
【发布日期:2012-02-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翰 李凤美 姚丹】

  晚报涵江讯 日前,涵江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持凶器盗窃的案件,该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实行后涵江法院审判的第一起该类性质案件。
  经查,2011年6月5日零时左右,被告人陈飞与同案人小钟(另案处理)经过精心策划后,陈飞随身携带压力钳、螺丝刀、菜刀各一把,两人窜到涵江区被害人小郭经营的“中国体育彩票店”外伺机盗窃。见时机成熟,由小钟在外望风,陈飞使用事先携带的压力钳、螺丝刀、菜刀撬开窗户后进入该店,窃取该店内现金人民币850元,后逃离现场。随后,陈飞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获上述作案工具及全部赃款。据此,涵江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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