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
【发布日期:2013-07-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为推动福建旅游强省和生态文明省建设,近日,福建省旅游局与省环保厅联合在全省开展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根据有关要求,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旅游景区均可积极申报:一是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二是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三是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有较高的示范价值;四是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平方公里,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多家经营时要有协议;五是根据“标准”和“细则”自我评估达到1600分以上;六是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地、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相关景区开业满一年以上以及自然保护区批准建立满一年以上,近年无生态破坏重大事件,近3年无环境污染或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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