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莆田小伙徐山看到当地养羊的农户较多,羊肉的市场价格又高,刑满释放后手头一直缺钱花,而好友“老鬼”又一直鼓动一起“偷羊致富”。俩人一拍即合,决定利用弓弩发射毒针射杀羊并偷走,卖给了开羊肉摊的黄金林。俩人共作案3起,偷羊10只,价值2万余元。公安机关接到众多农户报案后,通过多方侦查,将涉案人员抓获。日前,涵江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处案犯有期刑并处罚金。
为发财合伙射毒针偷羊 毒羊被放上肉摊销售
徐山(24岁,莆田人)曾犯罪于2013年8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工作,手头缺钱并想不劳而获,受好友“老鬼” (另案处理)的“诱惑”准备一起合伙“偷羊致富”。同年10月2日14时许,徐山与同案人“老鬼”白天在涵江区新兴村沙场附近踏点,下午驾乘摩托车直奔该处,利用弓弩发射毒针,射杀农户肖某放养在该处的家羊3只(一共重约135斤,值10300元)后装麻袋运离现场,尔后将上述赃羊销售给黄金林在涵江显应村开办的屠宰作坊。
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两案犯分别一审受罚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山在明知家羊被注射含有药品琥珀胆碱成分的液体会死去的情况下,采用该方法射杀家羊后销售,属于在食品中变相添加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加工销售,该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黄金林第一次收购3只家羊时并不知道家羊系徐山及“老鬼”用毒针射杀的,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家羊的行为,可以认定其明知家羊系犯罪所得仍进行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金林第二、三、四次收购徐山的家羊时明知收购的家羊系徐山利用弓弩发射毒针射杀而死,为获取非法利益,对收购的家羊进行加工、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徐山与黄金林并没有实施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共同故意,只是在客观上成为了相互关联的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上下家,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徐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带领侦查人员抓获黄金林,属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徐山具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黄金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