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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涵江区召开常务会议,常委会研究讨论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体系问题,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监管制度化水平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记者昨日从涵江区安监局获悉,该区日前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原则通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为下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涵江区分别于11月18日、11月20日召开常务会议和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事项。会上,区政府党组成员、安监局局长陈凤潘汇报了该规定起草情况,经过会上充分研究讨论,原则通过了《涵江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与会人员一致指出,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会议同时强调,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重在落实责任,要坚持党委、政府同时抓,坚持党委和政府、党政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三大体系职责落实到位,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化水平。
    据悉,该规定自起草以来,已先后向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多轮征求意见并多次修订,下一步,将根据常务和常委会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下发执行,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涵江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上都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并研究通过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纳入党校纳入党校进修班授课内容,对各级领导进行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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