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互殴 丈夫脸被“破相”
妻子挥刀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自首并得到丈夫谅解,获轻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日期:2015-03-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何遇舟】
核心导读:夫妻在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出现问题时冷静一点,相互谦让,相互包容,相互谅解,矛盾就无法升级,反之则可能一发不可收拾。近日,记者从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了一起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郭某因划伤丈夫,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再婚夫妻争吵,妻子挥刀伤丈夫
郭某现年39岁,秀屿区笏石镇人,经人介绍与吴某认识并结婚。两人都是二婚,且婚后已经生育有2个孩子。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再次组成家庭,双方本应对和谐的家庭生活有多一些认知和理解。但两人却时常为一些小事争吵,并相互怀疑对方出轨。2013年元旦这天,大概早上8点,吴某仍在家中睡觉,郭某则已外出回来,准备带3个孩子回趟娘家。离开之前,她说了吴某几句,吴某觉得有些烦,便回了几句,于是双方对骂起来。继而,吴某起身打了郭某一巴掌,随后拽着她的头发,并抓着她的头乱晃。郭某在被摇晃中,顺手抓起桌上一把水果刀,就朝吴某脸上挥去。吴某的脸瞬间被划出一道长达十多厘米的伤口。小女儿受到惊吓,赶忙叫来爷爷奶奶,双方才停止互殴。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妻子投案自首,法官耐心调解
事发后,吴某则始终不肯原谅妻子,坚决要求将妻子追究刑责。2013年10月,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4年11月,秀屿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起诉郭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郭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所有事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家庭矛盾引起,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且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且两人还有3个未满10岁的孩子。本案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能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遂从情理、法律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吴某对郭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丈夫谅解妻子,妻子获轻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故意伤害行为已取得了吴某的谅解及吴某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在量刑上一并考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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